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岐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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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岐山县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西部,东径107°33′-107°55′,北纬34°07′-34°37′之间,北接麟游县,南连太白县,东与扶风、眉县接壤,西同凤翔、宝鸡县毗邻。东起七里河,西到凤鸣沟,南自瓦房沟,北至孟家山,南北长53.5公里,东西平均宽30.5公里,总面积856.45平方公里.岐山因境内东北部的箭括岭双峰对峙,山有两岐而得名。地处八百里秦川西部,属宝鸡市所辖,总面积856.45平方公里,总耕地56.23万亩。全县辖11镇3乡,总人口46.9万人。县城所在地凤鸣镇东距西安135公里,西距宝鸡60公里。岐山县南接秦岭,北枕千山,中为广阔平原,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,南北狭长,东西较窄,境内山、川、塬皆有,渭河、韦水穿境而过,形成了“两山夹一川,两水分三塬”的地形地貌特征。全境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,年平均气温12℃,平均降水628.8毫米。境内土壤肥沃,资源种类繁多,物产充裕丰富。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、玉米、水稻等,经济作物有油菜、苹果、大蒜及各类蔬菜,尤以秦椒、苹果、大蒜最为知名。家畜家禽以牛、羊、猪、鸡为主,-1-品种优良,常年出口。南北二山有较集中的林业用地和牧草资源,有松、杨、槐等80多个树种,近百种药材资源。矿产资源主要有石灰石、石英石等,具有重要的开采价值。地下水资源储量1.69亿立方米,绝大部分水质良好,尤以周公庙润德泉为佳。